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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甲烷总烃在线设备验收问题专业回复

日期:2024-02-28 信息来源:本站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一则关于VOCs在线验收的细节问题的问答。此前,江苏生态环境厅也曾多次发布过此类涉VOCs在线相关问题的解答,如VOCs在线监测连续监测的分析周期等,下面我们详细看看:


    问:
    问题1:因HJ75-2017和HJ1286-2023中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想问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应该做几天?


    问题2: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时,HJ1286-2023第9.1章节“技术指标验收中的正确度验收应在其他各项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开展”与HJ75-2017第9.3.3.3a)章节“待气态污染物和氧气准确度验收结束,且至少距初始测试6h后,再通入零气…”矛盾。那么正确度应在其他各项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进行还是可穿插在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中间进行?


    答:
    【回答一】:《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2023)“9.3技术指标验收”中规定,验收前24h,应对待验收的CEMS进行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记录仪器的零点读数和量程读数,以此作为验收时计算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的初始读数。对于具体天数暂无明确要求。


    【回答二】:HJ1286-2023明确规定,技术指标验收中的正确度验收应在其他各项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开展,并连续进行3天。请贵公司严格执行。


非甲烷总烃在线设备.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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